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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必考熱區 行政法

實務必考熱區 行政法
9789862953815
鳴仁
學稔出版社
2014年10月01日
143.00  元
HK$ 121.55  





ISBN:9789862953815
  • 叢書系列:實務必考熱區
  • 規格:平裝 / 25k正 / 14.8
    實務必考熱區


  • [ 尚未分類 ]











    本書特色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請從理論及司法實務之觀點加以分析……」這些問法在國考題目中越來越常見,換句話說,想要上榜就絕對不能輕忽實務見解的重要性!但實務見解多如牛毛,應該如何準備才能迅速有效地提升上榜率?



      為了幫助考生有效率地奪下致勝的關鍵分數,學稔網羅了律師、司法官、補教名師,以自身的經驗與專業,共同打造《實務必考熱區》系列叢書。精選最具代表性的實務見解,用最常考的爭點當成討論的軸線,深入淺出的分析讓讀者一次看懂最經典的議題。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只收錄在學稔《實務必考熱區》!





    本書特色P1

    CHAPTER 1行政法原理原則

    UNIT 1公法與私法之區辨P1-2

    最高行政法院9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時效、類推適用、權利抗辯、權利消滅、公私法二元論、利益說、權力說、主體說、新主體說、工程受益費

    UNIT 2行政法之法源─以判例制度為中心P1-9

    釋字第576號解釋

    法源、契約自由、行政規則、過度法、判例、權力分立、民主正當性、法安定性、審判獨立、判決先例、大法庭、司法審判程序、司法行政程序、釋字第687號解釋林子儀、許宗力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

    UNIT 3私經濟行政與基本權保障P1-20

    釋字第457號解釋

    平等權、公權力、公權力行政、私經濟行政、高權行政、單純高權行政、行政私法、行政輔助、行政營利、給付行政

    UNIT 4雙階理論與政府採購法P1-25

    釋字第540、695號解釋

    憲法第16條訴訟權、管轄權、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公私法二元論、雙階理論、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政府採購法

    UNIT 5前公法後公法的修正式雙階理論P1-3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752號判決

    雙階理論、促參法、修正式雙階理論、釋字第533號解釋、契約標的說、契約目的說、行政契約

    UNIT 6給付行政中的法律保留P1-37

    釋字第524、707號解釋

    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干涉行政說、重要性理論、功能最適理論、釋字第443號解釋、層級化之法律保留、民主正當性、釋字第614號解釋、組織法、行為法

    UNIT 7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P1-43

    釋字第626號解釋

    大學自治、釋字第380、382、450、462、684號解釋、憲法第11、21、22條、國民教育、高等教育、制度性保障、框架性立法、地方自治、中央法破地方法、地方法破中央法

    UNIT 8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P1-49

    釋字第319、423、432、469、690、702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309號判決

    明確性、法安定性、法治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裁量、判斷餘地、密度理論、釋字第382、462、684、553號、屬人性、裁量瑕疵、裁量濫用、裁量逾越、裁量怠惰、裁量收縮、裁量基準、釋字第713號解釋、釋字第680號解釋許宗力、謝在全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薄冰理論

    UNIT 9行政法上之原理原則P1-62

    釋字第432、525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392號判決

    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法安定性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存續保護、財產保護、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狹義之比例原則、釋字第574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釋字第589號解釋

    UNIT 10授權明確性原則在我國行政法領域之發展與適用P1-69

    釋字第390、707號解釋

    法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法安定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民主國原則、釋字第522、313、510號解釋、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皆分別明確規定、授權明確程度必須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UNIT 11特別權力關係在我國的發展以及流變P1-76

    釋字第243、298、653、684號解釋

    基礎經營關係二分理論、重要性理論、憲法第16條訴訟權、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



    CHAPTER 2行政行為

    section1行政處分P2-2

    UNIT 1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1機關之定義P2-2

    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委員會、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

    UNIT 2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2法效性P2-7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4

    保護規範理論、法效性、觀念通知、主觀公權利、事實行為、反射利益、當事人適格

    UNIT 3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3特定具體之事件P2-14

    最高行政法94年度裁字第1569號判決

    法規命令、可得確定之多數人、公物的使用設定、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UNIT 4多階段行政處分P2-20

    行政法院83年3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

    副本、多階段行政處分、多階段行政程序、顯名主義、必要共同獨立參加、輔助參加、既判力

    UNIT 5行政行為定行之主觀以及客觀判斷標準P2-25

    釋字第423號解釋

    法效性、客觀的判斷標準

    UNIT 6行政處分瑕疵之態樣及無效行政處分P2-29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133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76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訴字第691號判決

    無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不存在、重大明顯瑕疵、形式行政處分、暫時性行政處分

    UNIT 7行政處分之效力與程序再開P2-38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316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809號判決

    公定力、形式確定力、實質確定力、不可爭力、自縛力、構成要件效力

    UNIT 8行政處分附款與切結書P2-45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2號判決

    孤立之撤銷訴訟、附款、切結書、觀念通知、準負擔、處分外負擔、行政契約

    UNIT 9公法上不當得利P2-5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訴字第1724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777號判決

    一般給付訴訟、下命處分、反面理論、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性

    UNIT 10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之解釋P2-56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982號判決

    除斥期間、依法行政原則、法安定性原則、形式確定力

    section2行政契約P2-62

    UNIT 1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分P2-62

    釋字第533號解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32號裁定

    契約目的說、契約標的說、切結書、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

    UNIT 2行政契約兩行為併用禁止P2-71

    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兩行為併用禁止、法定要件尚未成就之行政處分

    UNIT 3行政契約的爭訟P2-78

    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239號判決

    裁量行政、強制締約、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撤銷訴訟

    section3行政命令P2-84

    UNIT 1職權命令之容許性P2-84

    釋字第514、570號解釋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授權命令、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UNIT 2法規命令之授權及立法監督P2-91

    釋字第593號解釋

    授權明確性、委任立法、公告及評論程序

    UNIT 3新舊函釋變更與行政規則間接對外之效力P2-98

    釋字第287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140號判決

    非直接對外效力、間接對外效力、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section4行政罰P2-104

    UNIT 1裁罰性不利處分與單純不利處分之區辨P2-104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裁罰性不利處分、單純不利處分

    UNIT 2行政罰中責任條件學說實務演進及流變P2-111

    釋字第49、275號解釋

    推定過失、主觀過失責任之客觀化

    UNIT 3行政罰中裁罰對象之選擇P2-115

    最高行政法院95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行政罰法第14、15、21條以及第22條、狀態責任

    UNIT 4行政罰中行為數之判斷P2-121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26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25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618號判決

    一行為不二罰、行為單數、自然意義的一行為、構成要件的行為單數、接續行為、連續行為

    UNIT 5緩起訴與行政罰法第26條之關係P2-131

    法務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法務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第5次會議

    特殊的處遇措施、質的區別說、量的區別說、質量間差混合說

    section5行政執行P2-137

    UNIT 1行政執行法第17條監禁逼債的合憲性P2-137

    釋字第588號解釋

    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機關

    UNIT 2行政執行中聲明異議與救濟程序P2-145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3

    訴願先行程序、聲明異議、替代訴願程序



    CHAPTER 3行政爭訟

    section1訴願P3-2

    UNIT 1訴願主體:人民、公法人、機關P3-2

    司法院34年院解字第2990號解釋;釋字第40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76年度判字第643號判決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與人民同一地位而受行政處分、對己訴訟、訴願當事人適格

    UNIT 2訴願管轄機關:獨立機關與訴願管轄P3-8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1

    上級管轄、監督管轄、原處分管轄、比照管轄、機關管轄原則、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一體原則、適法性審查、適當性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UNIT 3權限移轉與訴願管轄P3-14

    最高行政法院93年5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最高行政法院94年10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第1916號判例

    顯名主義、管轄恆定原則、權限委任、權限委託、委辦、受託行使公權力、權限授予、權限代理、真正權限移轉、不真正權限移轉

    UNIT 4訴願程序中原處分機關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之訴願程序P3-25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脫離繫屬、移審、程序經濟、處分同一性

    UNIT 5訴願程序中的暫時權利保護P3-30

    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1828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5405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777號裁定

    暫時權利保護、停止執行、假扣押、假處分、保全之急迫性、難以回復之損害、略式審查、後果審查、三階段審查模式

    section2行政訴訟P3-39

    UNIT 1撤銷訴訟之違法判斷基準時P3-39

    最高行政法院92年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588號判決之評析

    權力分立、撤銷訴訟處分合法判斷基準時、一次性行政處分、具有持續效力行政處分、程序再開、職權廢止、言詞辯論終結、尚未執行之行政處分、下命處分、確認處分、形成處分

    UNIT 2行政訴訟撤銷判決之既判力P3-46

    最高行政法院45年判字第60號判例;釋字第368號解釋;法務部法律字第10103102940號函

    形式確定力、實質確定力、構成要件效力、信賴保護

    UNIT 3課予義務訴訟之訴訟標的及其既判力P3-53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請求被告機關作成特定行政處分之請求權、原告指摘拒絕或怠為其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並侵害其權利之主張

    UNIT 4行政爭訟實益之欠缺與續行之確認訴訟P3-57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234號判決;釋字第546號解釋

    權利保護之必要、處分法律效果已消滅、爭訟實益、續行的確認訴訟

    UNIT 5預防不作為訴訟與孤立的撤銷訴訟P3-64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78號裁定

    分離的撤銷訴訟、權利保護必要、訴訟經濟、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UNIT 6行政訴訟停止執行、假處分、假扣押P3-69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2844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2395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952號裁定

    暫時權利保護、效果說、執行說、略式審查、後果審查



    CHAPTER 4國家責任

    UNIT 1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P4-2

    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224號判例;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487號判決

    公務人員、公權力、職務執行行為、公務員行為責任、國家無責任論、國家代位責任論、國家自己責任論、行政助手、獨立協助執行職務之人、根據私法契約羅致之私人、工具理論、有責性的客觀化、推定過失、組織有責性

    UNIT 2怠於執行任務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P4-9

    釋字第469號解釋;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704號判例(部分不再援用)

    公法上請求權、反射利益、保護規範理論、裁量收縮

    UNIT 3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P4-16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29號判決;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判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31號判決;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776號判例

    公有公共設施、公有他管、他有公管、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公共設施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設置責任、管理責任

    UNIT 4法官與檢察官的國家賠償責任P4-24

    釋字第228號解釋

    平等原則、合理的差別待遇、審判獨立

    UNIT 5專家參與之國家賠償責任P4-2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判決

    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專業簽證制度、私人參與行政、受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實質查察之職務義務、去行政任務化

    UNIT 6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之性質P4-36

    最高行政法院98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訴訟經濟、紛爭解決一回性

    UNIT 7冤獄賠償、補償、危險責任P4-40

    釋字第400、440、487、670號解釋

    特別犧牲理論、損失補償、公法上之特別犧牲、公法上危險責任





    作者序



      書全部寫完之後,著手開始寫作者序的部分,卻是腦筋一片空白,不知道要寫些什麼或是要從何開始寫起,千頭萬緒,總不能跟大家一樣先來個謝詞然後從國小老師一路感謝下去,實在很不想寫;但是,不寫作者序又不行,真是麻煩阿,這種事情實在不適合懶惰散漫的我(儼然變成抱怨文?)。算了,言歸正傳,說到本書,當初接到本書的寫作邀請,心裡當然是相當歡喜,想說終於也可以嘗試一下當作者的滋味,但是由於本書似乎是學稔出版社新系列的考試用參考書,關於本系列書的版型、內容範圍或是目標讀者族群定位都必須從零開始,坦白說還真的有點棘手,不過好家在幾經討論之後,總是有個雛形,最後將本書呈現在各位的眼前,希望可以對大家有一點點小小的幫助。



      其實作者本身在求學過程當中,並不是相當順利,成績非常普通,對於學術理論也興趣缺缺,但是憑藉過人運氣以及長得還不醜的外表(嚴重不當連結?)走到今天。此話怎麼說呢?故事是這樣的:想當年準備研究所之初,由於才疏學淺,念的書少又沒有什麼考試經驗,讀書會在舉行模擬考試的時候表現總是不盡理想,再加上筆者又沒有熟識的前輩可以請益,幫忙做個別指導,所以考卷炸裂的程度也就不難想像。萬念俱灰之際,遇見政大公法組學姊,非常細心的個別指導傳授考卷寫作技巧,逐句逐段細心調整下(這樣檢討是真的很花時間的),終於順利考取法研所,也為日後國家考試奠定相當的基礎。至於這跟筆者長得還不醜有啥關聯呢?某天學姊曾經跟筆者表示;「學弟,你是我的巧克力蛋糕!」幾經作者各種腦補以及推敲下得到一個結論:「恩,我知道了。」至於知道什麼就請各位自己想像吧(笑)。無論如何,如果沒有學姊的幫忙,筆者不可能有成熟的考試技巧,當然也就不可能順利考上法研所,當然更不可能通過國家考試,總之感謝學姊,感謝老媽。在國家考試期間即將來臨之際(8到9月間)前前後後,焚香祈求總共達30餘次,因此累積過人運氣,最終順利通過考試,所以感謝眾家神明的保佑。



      拉拉喳喳講了一大堆,並不是在說廢話而已,而是有目的的!筆者想要強調的是,在現行國家考試制度當中,實力當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然而更重要的毋寧是寫考卷的技巧,要如何騙騙改題老師,讓老師覺得自己「好像」念了很多書,我想這應該可以被認為為上榜的首要關鍵,所以如果可以參加讀書會,或許是一個相當好的選擇,考卷的排版以及問題意識的凸顯,最好也可以找一個人幫忙喬一下。至於心理素質將直接影響考試當日的表現,坦白說如果有同學跟我說考試不緊張,我想這是騙人的! 如果宗教可以帶來心神的平靜,也不妨走一走,尋求心靈的安定,順便幫自己添添好運氣。現在市面上的考試參考用書種類相當繁多,內容也相當多元,各家出版社的雜誌也越來越多本,想要全部閱讀想必有一定程度的困難,更遑論是加以整理吸收,更是難如登天(小心貪心不足蛇吞象,東西吃太多小心吐出來),其實這樣的作法不但不切實際而且沒有必要,根據筆者與幾位朋友討論的結果一致認為,國家考試的命題,往往還是屬於比較傳統的「老」爭點,至於很新很時髦的時事或是學說甚至是實務判決,在國家考試的價值究竟有多少呢?就請大家自己衡量吧,衷心認為東西貴在熟不再多,縱然飽讀詩書滿腹經綸,要如何在有限時間有限篇幅表現,實在令人懷疑,所以,筆者認為不如熟悉有限的東西,做做罐頭答案,騙騙改題老師或許比較實際。



      最後,感謝大家閱讀本書,作者自認才疏學淺,書裡面難免有(我想是一定有)錯誤的部分,還請大家見諒並不吝指教。如果本書可以使各位讀者對於行政法考試有那麼一點點幫助,筆者便已感到相當欣慰(好家在書不是白寫)。最後在這混亂的年代,無論考試制度如何更迭,強化本身的實力,想必是絕對不會白走的冤枉路,願用清晰的頭腦,細細領略公法箇中奧妙(是沒有多奧妙拉,單純想堆砌文字= =),總之預祝各位考試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開心,一鳴驚人。至今,感謝一路有你(妳)相隨,成就今天的我。



    最親愛的腦公.鳴仁

    2014 年.盛夏.序於BALI




    其 他 著 作